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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小清河防洪治理工程(潍坊段-分洪道治理)建设实施代建及监理、施工、质量检测招标公告(一)
1.招标条件
山东省小清河防洪治理工程(潍坊段-分洪道治理)初步设计已经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潍坊市水利局以潍发改农经【2018】47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法人和招标人为潍坊市小清河管理处,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建设实施代建及监理、施工、质量检测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招标范围
本项目范围为分洪道中泓桩号81+150~83+300 段(广饶、寿光界至分洪道入芦清沟处),主要工程内容为分洪道子槽开挖长 2.15km(分洪道中泓桩号81+150~83+300);堤防加高培厚,总长 1.96km,堤顶新建防汛道路;新建漫水桥 1 座(中泓桩号 83+260);新建倒虹吸1座(中泓桩号82+600);新建管涵1座(中泓桩号82+600)。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四个标段,标段划分情况如下:
建设实施代建及监理标段:对山东省小清河防洪治理工程(潍坊段-分洪道治理)从建设实施开始至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的建设全过程代建建设管理和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全面工作。
资格审查项:1.资质证书.2.营业执照.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4.授权代表是否为固定投标人员. 5.固定投标人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6.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的人身意外险). 7.项目总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8.总监理工程师的水利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证书.9.代建项目经理的水利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证书. 10.拟任代建项目经理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的人身意外险).11.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 12.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13.全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打印的本次投标《信用信息公开证明》.
施工一标段:分洪道中泓桩号81+150~82+700段,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规定
的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和保修。
资格审查项: 1.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5.拟任项目经理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的人身意外险). 6.授权代表是否为固定投标人员. 7.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 8.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9.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10.固定投标人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11.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 12.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施工二标段:分洪道中泓桩号82+700~83+300段,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和保修。
资格审查项: 1.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5.拟任项目经理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的人身意外险). 6.授权代表是否为固定投标人员. 7.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 8.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9.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10.固定投标人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11.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 12.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质量检测标:对山东省小清河防洪治理工程(潍坊段-分洪道治理)施工及采购的材料、设备进行质量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资格审查项: 1.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4.授权代表是否为固定投标人员. 5.固定投标人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6.项目负责人的水利工程质量检验员资格证书. 7.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 8.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规模
大(2)型。
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建设实施代建标及监理标段: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投标人具有与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管理能力、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水利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代建项目经理具有水利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证书。
5.2施工标段: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3质量检测标段: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量测类、金属结构类、机械电气类)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拟投入本工程所有检测人员须是本企业固定人员。
5.4未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5.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6施工项目经理已承担一个及以上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的,代建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已承担两个及以上在建水利工程代建、监理项目的,项目经理、代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发生变更6个月内的,均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
5.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8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9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相关规定,
具有上述情形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10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说明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6.2标书款汇款凭证必须为单位账户汇款,个人汇款不予确认。
6.3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供单位开票信息(单位全称、税号、银行账户名称及账号、地址、电话)。参加电子招标项目网上汇款的单位,请在汇款后,将开票信息发至swzbwf@163.com邮箱,否则一律按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请各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截止日期后联系我单位领取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水利工程招标信息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8.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售价
8.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公开企业信用信息。
8.2招标文件的获取:参与施工、质量检测电子标的投标者,请于2019-3-7 08:30:00~20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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