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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南四湖(菏泽)治理工程(迁占)
 
1.招标条件
  山东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南四湖(菏泽)治理工程(迁占)已经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水利厅以“ 鲁发改重点[2017]920号文” 批准建设, 项目法人和招标人为 菏泽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 对该项目其他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招标范围
    山东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南四湖片(菏泽)治理工程迁占建设管理代建
    山东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南四湖(菏泽)治理工程(迁占) ,涉及菏泽9个县区。     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
项目管理(含代建)标: 山东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南四湖片(菏泽)治理工程迁占建设管理代建
标段内容:
    山东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南四湖片(菏泽)治理工程是全国172项重大水利工程之一,涉及菏泽市9个县区。
资格审查项:
    1.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 3.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5.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 6.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规模
     中型
4.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建设实施代建投标人要求为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违纪、违规现象,并具有与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管理能力、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
5.2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3未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要求或说明
6.1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6.2与代建中标人具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企业将不能参与施工投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水利工程招标信息网》上发布。
8.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售价
8.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05-28 08:30:00~2018-06-01 16:30:00(北京时间)
8.2 招标文件售价: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8.3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以下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于2017年5月28日~6月1日(8:30~11:30,13:30~16:30),到济南市和平路35号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205房间购买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菏泽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5205306196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向凤、单若慈
电话:0531-86593612
电子邮箱:276728688@qq.com
网址:www.sl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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