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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东营港开发区防潮堤及神仙沟挡潮闸工程闸门等设备及材料采购招标第二次公告
1. 招标条件
东营市东营港开发区防潮堤及神仙沟挡潮闸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鲁发改农经[2011]206号),项目法人及招标人为东营市海堤管理处,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A包、F包和G包投标人不足三家,现发布招标第二次公告。
2. 招标范围
A包:闸门设备采购。主要包括:平面钢闸门5扇、平面叠梁式钢闸门2扇,含闸门的防腐、预埋件、止水等。
F包:土工布采购。土工布约30000平方米。
G包:橡胶支座采购。1120个桥梁橡胶支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2A包: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②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③具有中型以上(含中型)平面定轮钢闸门生产许可证;④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F包: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②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③具有质量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加盖CMA图章);④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G包: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②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③具有板式橡胶支座生产许可证;④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不得在同一包招标中同时投标。相互之间具有经济利益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包招标中同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8月8日至8月12日8:30~12:00,13:00~17:00(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有关证件到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南市和平路35号202房间)购买招标文件。
4.2 有关证件要求:A包: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中型以上(含中型)平面定轮钢闸门生产许可证、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F包: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质量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加盖CMA图章)、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G包: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板式橡胶支座生产许可证、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4.3 招标文件每个包售价3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山东省水利工程招标信息网》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东营市海堤管理处
联 系 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13864767027
招标代理: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倪新美
联系电话:0531-81932877  86952689(传真)
网    址:www.slzb.com
邮    箱:slzb77@163.com
监督单位:山东省水利厅、东营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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