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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6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县级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建设福山区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鉴于《山东省2016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已由山东省水利厅、财政厅联合印发(鲁水汛旱字[2016]4号),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烟台市福山区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建设具备了招标条件。受福山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管理局委托,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对山东省2016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县级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建设福山区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本项目在烟台市福山区开展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建设。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县级会商系统延伸到乡镇建设及安装调试。
3.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1标段。
采购标:福山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建设包括县级会商系统延伸到乡镇建设及安装调试等。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2 投标人应具备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
4.3 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和保障能力,保修期内接到维修通知能够8小时内抵达现场
以上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及业绩证明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后果和损失将由投标人承担。
4.4 其他要求:
4.4.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4.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员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于2016年4月6日~4月10日(8:30~11:30,13:30~17:00),到烟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23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 开标时间和地点:2016年4月26日下午14:00,烟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23号)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山东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水利工程招标信息网》和《烟台市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山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董鹏飞
联系电话:0535-6356035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琪
电话:0535-6086250
电子邮箱:ytswzb@163.com
网址:www.sl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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