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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郯城县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示范县2015年度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山东省郯城县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示范县2015年度项目已经临沂市水利局、临沂市财政局以“临水农【2015】1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郯城县农田水利建设示范县工程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工程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郯城县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示范县2015年度项目区位于郯城县庙山镇。主要建设任务为建设2.2万亩高标准农田。本次工程设备采购招标共分3个标段。
标段1:郯城县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示范县2015年度项目PVC管材及管件采购。
标段2:郯城县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示范县2015年度项目井用潜水电泵采购。
标段3:郯城县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示范县2015年度项目射频卡控制器及灌溉自动化控制系统设备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1:要求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必须同时具有本项目所招标材料的生产能力,产品符合国标,具有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合格证明等资料;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近五年内有过同类同等业绩、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所生产的本投标产品必须取得《山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和节水灌溉产品认证备案》。必须提供现场安装指导、调试以及质量保证期服务,由生产厂家自行生产产品投标,不允许代理商进行投标。
3.2 标段2:要求投标人必须是有相应产品生产能力的企业,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取得《山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和节水灌溉产品认证备案》。必须提供现场安装指导、调试以及质量保证期服务,由生产厂家自行生产产品投标,不允许代理商进行投标。
3.3 标段3: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企业,具有同类同等产品的业绩,产品符合相关行业许可并具有相关检验报告、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产品合格证明等资料,必须提供现场安装指导、调试以及质量保证期服务,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投标人须为生产厂家,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于2015年5月20日~5月24日(每天8:30~11:30,13:30~17:00),到济南市和平路35号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202房间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现场查勘: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山东省水利工程交易中心网》和《山东省水利工程招标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郯城县农田水利建设示范县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 系 人:王建华
联系电话:18854905620
招标代理单位: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晓鹏
联系电话:0531-81932875
电子邮箱:slzb76@163.com
网    址:www.sl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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