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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2021年度国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代建标
1.招标条件
      齐河县2021年度国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已经 齐河县人民政府以“ 齐政字改【2021】33号” 批准建设, 项目法人和招标人为 齐河县国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处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 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 对该项目其他标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招标范围
本项目包括齐河县地下水超采区规划深层地下水井封填、封存备用井共计22眼,压采用水量208万m3。通过坑塘蓄水工程、泵站及涵闸引水工程、河道蓄水工程等一系列措施,实现压采能力413.4万m3的目标,确保压采目标满足全省地下水超采治理的总体要求。
其中代建1个标段。
本次招标为 1个标段。
项目管理(含代建)标: 代建标
标段内容:
    对齐河县2021年度国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从建设实施开始至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的建设全过程代建管理工作。
资格审查项:
    1.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 5.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 
3.规模
小型
4.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建设实施代建标投标人要求为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的独立法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合同的能力。 5.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3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4未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或被有关部门实行联合惩戒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要求或说明
6.1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潜在投标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查勘。 6.2 各投标人购买标书及缴纳代理费时,必须提供单位开票信息,具体流程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6.3本项目代建标采用非电子招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山东省水利工程招标信息网》上发布。
8.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售价
8.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05-07 09:00:00~2021-05-11 17:00:00(北京时间)。
8.2 招标文件售价:售价¥300.00元/标段,售后不退。(开户名: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济南汇东星座支行;帐号:2273 2702 4184)。
8.3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参与投标者,请于2021-05-07 09:00:00~2021-05-11 17:00:00(北京时间),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济南市和平路35号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406房间购买招标文件。
8.4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公开企业信用信息。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齐河县国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宋主任 联系人:
 
邓经理、许经理
联系电话:0534-5336210 联系电话:0531-86593613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slzb86@163.com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齐晏大街179号 地址:济南市和平路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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