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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枣庄市庄里水库工程供电线路招标二次公告
1.招标条件:
山东省枣庄市庄里水库工程已经国家水利部以水规计[2015]421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和招标人为枣庄市庄里水库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潜在投标人不足法定家数,现委托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专用供电线路等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新建庄里水库位于山东省南四湖湖东地区十字河流域,处在枣庄市的滕州市和山亭区境内,坝址位于滕州市羊庄镇西江村和前台村北的十字河上。
庄里水库具有供水、防洪、灌溉等综合功能的大(2)型山区水库,总库容1.3296亿m3, 相应的2000年一遇校核洪水位118.89m;10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116.70m,兴利水位114.56m,兴利库容0.8亿m3,死水位101.32m,死库容0.07亿m3。本工程为Ⅱ等工程。主要建筑物中大坝、溢洪道、北放水洞、南放水洞等为2级建筑物,电站厂房及次要建筑物为3级建筑物。
3.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专用供电线路一个标段:山亭西集-庄里水库管理区专用供电线路等工程。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要求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三级及以上承装类、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独立法人,资信良好。
4.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售价: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于2015年11月28 日~ 12月4日(每天8:30~11:30,13:30~16:30),到济南市和平路35号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208房间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其他说明: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潜在的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车辆及费用自理。投标人不进行现场踏勘、对工程施工现场不清楚造成后果的自负。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山东省水利工程交易中心网》和《山东省水利工程招标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枣庄市庄里水库建设管理处
招标代理单位: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田淑花  杨斌
联系电话:0531-86952347  86952689(传真)
网    址:www.slzb.com
Tags:二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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