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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工程兴隆镇莱河项目区监理及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金乡县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工程兴隆镇莱河项目区工程已经济宁市水利局、济宁市财政局以济水发规字〔2015〕1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山东水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监理及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莱河是金乡县境内平原排涝河道,属老万福河支流,始于鸡黍镇石佛村南、东鱼河北堤以北,于高河镇周小庙入老万福河,河道全长26.815km,流域面积101.01km2。为提高河道除涝能力,修复和改善河道生态环境,对兴隆镇莱河进行治理。共治理18.97km,其中干流河道治理范围自周河口村入河口治理长度10.95km,5条排水支沟疏浚长度8.02Km。
本次招标共为2个标段,其中监理1个标段,施工1个标段。
监理标:对金乡县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工程兴隆镇莱河治理工程施工和保修进行全面监理。
施工标:包括主河道清淤及清障工程、水系沟通、岸坡整治、改建维修各种建筑物等所有批复建设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监理投标人要求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信誉良好无违纪、违规现象和不良记录,并在人员、设备及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施工投标人要求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违纪、违规现象,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合同施工的能力。
3.3施工标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未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监理、施工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或说明
   4.1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4.2汇款凭证请注明“购买某某项目招标文件”,最好由单位账户汇款,如为个人汇款,请注明购买单位名称。
4.3各投标人购买标书及缴纳代理费时,请提供单位开票信息(单位全称、税号、银行账户名称及账号、地址、电话)。参加电子招标项目网上汇款的单位,请在汇款后,将开票信息发至我公司财务175198790@qq.com邮箱,否则一律按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山东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山东省水利工程招标信息网》上发布。
6.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及售价:
    6.1本项目监理和施工采用电子招标,凡有意参加的投标者,应当在“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 进行网员注册、公开企业信用信息。
    6.2 参与监理、施工电子标的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5日08:30~2017年2月9日16:30(北京时间), 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山东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电汇方式向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文件费用、上传电汇凭证经确认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6.3招标文件售价:监理标售价¥500元/标段,施工标售价¥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开户名: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济南和平路支行;帐号:2273 2702 4184)。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东水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殷超
联系电话:0537-3169161
招标代理单位: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田淑花
联系电话:0531-86952347
电子邮箱:sdslzb73@163.com
网    址:www.sl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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