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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水利移民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对2016年度水利移民工程建设管理的函
沂源县水利移民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对2016年度水利移民工程建设管理的函 
 
感谢贵公司报名参加投标我单位2016年度水利移民工程招标项目,现将2016年度沂源县水利移民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要求,提前告知贵公司知悉。
1、本次招标项目施工阶段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实行押证施工;在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每月至少在工地工作21日,其他主要人员应确保工程施工期间90%的时间在工地现场工作,否则,每月每人在工地的时间少于上述规定的时间一天,扣除1000元履约保证金;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必须按时参加监理例会,否则,每缺席一次监理例会扣除1000元履约保证金,缺席5次以上每次扣罚2000元履约保证金,缺席超过10人次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责任。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额的10%,以现金形式缴纳。
2、若中标人项目经理不能参与工程建设即视为中标单位出借资质,对尚未签订施工合同的,招标人有权拒签合同,对已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对出借资质、转包工程行为的投标人,一经发现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并列入投标企业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加沂源县境内的工程招标项目,并予以通报至中标单位所在地行业资质主管部门。
3、工程施工期间,招标人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基建管理规定、招投标法、项目合同及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的要求对参建单位进行管理(特别是人员管理,其中项目经理要求必须驻工地管理施工),发现问题将按规定要求严格处理。
4、如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将剩余资金优先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
综上友情提醒,望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务必转呈至企业法人代表,引起高度重视。投标人一旦中标应承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建管理规定、招投标法、项目合同及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的管理要求;否则请勿参与,以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谢谢合作!
 
 
 
 
 
 
 
沂源县水利移民管理办公室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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