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投标人在开标会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书面材料的同时需提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3、管材管件采购标:
(1)投标人在开标时无须携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证明。
(2)原文第六章6.1.9“本次招标设定投标总报价(含招标代理费和备用金)最高限价1386万元。超出该限价的报价无效。”改为“本次招标设定投标总报价(含招标代理费)最高限价1386万元。超出该限价的报价无效。”
(3)原招标文件后增加:附件:①样品清单;②附样品影像资料。
(4)在第42页6.3后添加“6.4综合单价分析表”其格式如下,投标单位必须详细填写此表,漏填或不填视为不响应招标要求,按废标处理。
综合单价分析 | |||||||||||
PE100级/0.6MPa/全新料/白色/国标参数 | 单位:元、米 | ||||||||||
管材规格 | 米重 | 壁厚 | 管材颜色 | 原料价格 | 加工费 | 运费 | 安装费 | 税金 | 利润 | 综合单价 | 备注 |
400 | |||||||||||
355 | |||||||||||
315 | |||||||||||
280 | |||||||||||
250 | |||||||||||
200 | |||||||||||
160 | |||||||||||
125 | |||||||||||
90 |
请各投标人收到该补充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回函确认,传真:0531-66576238;
或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该补充文件的扫描件发本公司邮箱:sdslzb81@163.com
招标单位:薛城区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示范县工程建设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24日